政策法规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2011年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2011年07月15日 00:00 校企合作交流处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学院党委工作要点,促进我院校企合作工作的广泛开展,特制定本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规定的校企合作工作是指校企双方围绕我院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而共同开展的活动,主要考核奖励我院教学单位。其它目的的校企合作工作参考执行。

二、考核内容

本办法根据校企合作项目完成的客观条件、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等因素给予项目一定的计分值,进行定量考核。具体项目和计分标准见下表。

校企合作项目和考核计分标准

序号

项 目

计分标准

审批权限

1

校企合作共建“二级学院”

引进企业投入每万元计5分,超过50万元的进行单项奖励

学院

2

校企合作经营实训基地

引进企业投入每万元计5分,超过50万元的进行单项奖励

学院

3

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

引进企业投入每万元计5分

学院

4

校企合作建立员工培训基地

对企业职工培训每人每学时记0.1分;

学院

5

校企合作建立教师培训基地

企业为学校教师提供实际的工作经历(含教师驻企业带学生实习),每位教师每周计1.5分

学院

6

校企合作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有效校外实习基地(工作站)每家3分

系部

7

校企合作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委员会中有企业人员每人计1分;企业人员参与相关讨论会议、举办讲座每人次计1分

系部

8

校企合作共同开发教材

企业人员编写教材每万字计5分

系部

9

企业接收学生教学实习

每班每周计10分

系部

10

企业接收学生顶岗实习

同时接收学生8人及以上,每生每周0.1分

系部

11

企业接收学生工学交替

参考企业接受学生课程实习方法计分

系部

12

校企合作预选学生组成“订单班”

订单班合同实施完成,每班计45分;合作单位设立奖教金,每千元另计3分;

系部

13

邀请企业人员来学校任教

按班级数×课程学分×5×测评系数(排名前30%的系数为1.2、30%-60%的1.0、其它为0.8)计分

系部

14

其它校企合作形式

由校企处根据工作量核定分数,并给予创新奖20分

学院

15

校企深度合作

达到深度合作条件,每个企业另加5分

院系

三、各单位的校企合作任务

1.各系每个专业的有效校外实习基地数量在2011年底应达到6家;

2.各系今年年底考核时保持深度合作企业数达到平均每个专业2家;

3.各系完成对船舶行业企业为主的职工继续教育培训1600人学时以上;

4.各教学单位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校企合作工作。

四、考核方法

1.考核时间。考核时间段为2010年12月26日至2011年12月25日。2011年12月份第二周各部门申报材料和得分,校企合作交流处审核统分,报学院领导批准。

2.第三条各单位校企合作任务中1至3项为定量指标,没有完成的系部,按差额分的50%从系部得分中扣除。

五、奖励的核定

1.确定全院校企合作工作奖励总额。全院校企合作年度奖励总额由学院校企合作奖励基金和校企合作收入提成两部分组成,总额由学院领导审定。

2.每分值的奖励金额。每分奖励额=全院奖励总额÷全院校企合作完成量总分值。

3.各单位校企合作工作奖励额。各单位校企合作奖励额=各单位的完成分数×每分奖励额。

4.学院鼓励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创收。收入按《武汉船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六、本办法的部分词语解释

1.有效实习基地。因多种原因,我院部分校外实习基地已不能接收学生实习,属无效。有效实习基地应有明确的联系人、联系办法,联系人应在能为我院学生提供实习条件的岗位任职,能够接洽我院的实习要约。

2.校企深度合作。校企深度合作指“学校与企业全方位地进行合作,即双方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构建、教学内容选定、实训基地建设、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师资培养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

为便于界定,本办法所指的校企深度合作指双方的合作项目达到表一中4个及以上并在考核阶段仍然处于有效期的校企之间的合作。

七、说明

本办法于2011年试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修订。本办法由校企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校企合作交流处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