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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办法16版
2016年05月19日 00:00 校企合作交流处 点击:[]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

1.考核对象:武汉船院各二级学院。

2.考核时间:每学期期末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校企合作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工作业绩、工作贡献”三部分组成,并分解成考核指标体系。

三、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1 .校企合作工作组织领导25分

1.1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和总结

10分

1.1.1二级学院每学期第三周前提交“学期校企合作工作计划”。5分

按时提交计划5分,推迟提交3分,无计划0分。在部门学期工作计划中有关于校企合作工作的专项描述。


1.1.2期末考核时提交“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工作总结。 5分

按时提交总结5分,推迟提交3分无总结0分。在部门学期工作总结中有关于校企合作工作的专项描述。


1.2校企合作工作组织15分

1.2.1积极配合校企合作交流处完成全院性工作。5分

出现工作失误,每起视情节扣1~2分。


1.2.2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按时、按要求上报本学院有关资料5分

出现工作失误,每起视情节扣1~3分。


1.2.3开展“暑期企业行”活动。5分

按每人次1分计分,记满5分为止。


2 .校企合作工作业绩

60分

2.1校外实习基地建设10分

2.1.1每学年二级学院各专业新增有效实习基地1个,第一(秋季)学期新增数不低于专业数的一半。10分

新增一个实习基地加1分,加满为止。


2.2校企合作办学

15分

2.2.1各专业建有企业专家参与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且专家参加专业活动每学期至少一次;二级学院春季学期组织一次专业研讨。5分

组织研讨2分;企业委员参与活动一人次0.5分,满3分为止。


2.2.2每学期邀请企业专家来校做讲座;聘请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参与专业课程教学。5分

一人次加1分,加满为止。


2.2.3组织教师到合作企业进行专业调研或锻炼(不与“暑期行”活动重复计算)。5分

一人次加1分,加满为止。


2.3校企共育人才

20分

2.3.1与企业开展“订单式”、“工学交替”培养。10分

签订一份协议加2分,按每学期实际开班数一班次加2分,加满为止。合作协议跨学期、年度的原协议不另加分。


2.3.2对企业职工开展文化、学历、技能等培训。10分

签订一份协议加2分,每学期统计实施培训的另加2分,加满为止。合作协议跨学期、年度的原协议不另加分。


2.4校企开展产学研合作

15分

引企入校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研发基地和新产品、新技术培育孵化基地等,签订协议并挂牌运行;教师与企业合作开展技术研发,成果在教学、生产,服务领域得到应用或获得专利。15分

签协议一项加2分,实施一项另加3分,加满为止。


3.校企合作工作贡献

15分

3.1接收企业赠送的仪器、设备,市值每万元计2分;接收企业赠送的专业教学软件等资产,市值每万元计1分。

订单班按年度收取管理费的,可以按比例分学期则算对应分值,不累加,加满为止。


3.2企业支付给学院“订单班”的管理费,或在学院设置奖学金奖励学生,每万元计2分。


3.3与企业联合开展产学研合作或对企业开展技术服务,为学校创收,创收每万元计2分,文科类产学研创收每0.8万元计2分。


注:1.“有效实习基地”指与学校签订实习基地协议,并每年集中接收3名及以上学生实训、实习或就业,或接受教师赴企业锻炼,联络信息准确有效的企业。

2.“企业高技能人才”指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以上的企业工作人员。“参与专业课程教学”指除订单培养、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指导之外,并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任务。

3.按照每万元金额计分部分,不足壹万元的按壹万元计。

四、考核程序

1.各二级学院自评

每学期倒数第三周周五前,各二级学院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指标体系自评后提交《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打分表》,并附上相关纸质支撑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经二级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报校企合作交流处,各二级学院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职能部门考核

校企合作交流处根据各二级学院填写的考核表、支撑材料,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打分,并将考核指标总得分进行折算。

3.公示和确认

校企合作交流处将复核后的《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考核表》及考核结果进行公示,经异议处理调整后将考核计算结果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各二级学院签字确认。

4.呈交

校企合作交流处将各二级学院签字确认的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学期考核办公室。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企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

校企合作交流处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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