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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校企合作质量的保障措施
2013年09月17日 00:00 校企合作交流处 点击:[]

大多数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工作还处于较低阶段,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提高合作内涵与层次,建立健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作质量的保障措施,才能提升校企合作工作的质量与成效。

1校企合作工作法律保障

我国应积极借鉴国外经验,制定有利于推动校企合作办学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一方面,在制定法律时,要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参与校企合作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把开展校企合作办学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另一方面,要在职业教育中设立“校企合作办学基金”,调动三个“积极性”。即引导学校参与合作教育的积极性,教师参与合作教育的积极性和企业参与合作教育的主动性。使国家法律、政策成为推动我国校企合作的强大保障,促进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

2校企合作工作组织保障

要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合作多赢”的原则,在“政府推动、社会驱动、校企互动”的基础上,首先是构建“政府——行业——学校——企业——受教育者”的多方联动合作战略联盟委员会。政府作为校企合作的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在法律上加强对校企合作的强制机制,在政策上建立激励机制,在经费上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参与高职教育,形成双赢的校企合作机制。行业协会作为校企合作的中坚力量,主要任务是制定职业资格标准和参与学校培养目标的制定。

学校作为校企合作的一个主体,主要任务是以人才需求预测为根据,对专业课程进行改革与调整;以岗位技能为核心,构建高职课程体系;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建立实践教学体系。企业作为校企合作的另一主体,主要任务是与学校成立校企合作董事会,制订、修改、执行合作教育计划;共建实训基地,使教学与生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受教育者作为校企合作的培养对象,主要任务是扮演学生与学徒的双重身份。委员会由政府发起,行业、企业、学校、发改、财政、人事、税务、工商、劳动保障、教育等多方共同参与。主要职责:一是定期参与工作例会;二是共同制定运行机制,明确各方责权利;三是制定校企合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四是协调校企关系,监督合作正常运行;五是建立稳定长效的联络机制。其次是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相关综合部门参加,构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统筹、协调、指导各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有关事宜,协助政府制定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法规等。

再次是企业、行业、学校三方参与组成专业顾问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师能力、安排实习、推荐就业等。第四是由往届优秀毕业生组成毕业生征询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对学校教学、管理等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等。第五是建立校企合作联络员队伍。主要任务是确保校企之间保持良好关系,保证校企合作正常进行。

3校企合作工作制度保障

高职院校要设立校企合作处,负责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检查工作,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各二级院安排技能实训、企业实习,校企合作项目等进行立项备案、过程督导等。同时要制定《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校企合作协议书》、《校企合作考核办法》、《顶岗实习管理规定》、《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企业捐赠教学设备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指导校企合作项目的有序开展。

4校企合作工作实训保障

育人环境。

首先是生产(经营)实践环境。通过真正企业(经营)化的生产、实习基地,使学校的人才培养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运营有机结合起来,成为高职院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依托和独特优势。其次是教学工厂环境。使教学工厂既拥有真实的工作环境,又具有良好的教学环境。再次是职业训导环境。学生通过真实生产(经营)环境,不仅能够掌握过硬的动手能力,而且达到“应知、应会”的基本能力,养成良好的职业素质。

实训体系。

首先是一体化教室。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在实训教学中要突出能力训练。其次是实训基地。提供相关仿真的职业环境,以专业技能训练为主,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技术水平。再次是校办工厂。提供真实的职业环境,增强学生的岗位动手能力。

(来源:《光明日报》2013年03月10日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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