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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职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6年05月19日 00:00 校企合作交流处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依据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制定湖北省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

一、 工作基础

高等职业教育规模适当、结构合理。20世纪80年代武汉市率先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江汉大学)以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经历了转型发展(1984-2002)、快速发展(2003-2005)、质量发展(2006-2010)、创新发展(2011-2015)四个阶段。目前(2014.12),全省独立设置高职院校56所、全日制在校生56万、招生数19万、毕业生数18万,分别占在鄂高等教育总量的70%、39%、48%、46%。2010年以来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超过90%,分别超过全国高职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平均水平。

发展思路日益明确。31年来,尤其是2006年以来,我省高职院校逐步确立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发展方针,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的办学思路,形成了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与普通教育互补、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结合紧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标准的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

总体办学水平处于中部地区领先地位。通过省级及以上示范校建设、质量工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教学条件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已经建成国家示范(骨干)校9所、省级示范校17所,国家示范(骨干)校重点建设专业及专业群50个、教育部专业服务产业计划等专业92个,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69个、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49个,国家级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共享课程)66门、省部级214门,国家级教学名师16人、省部级教学名师82人、聘任楚天技能名师215个,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教学团队74个,主持建设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3个、参与建设13个。

职业教育公益性改革成果陆续呈现。2011年我省职业教育公益性改革纳入国家“十二五”教育综合改革规划项目,共设置分项目57个。其中,2011年启动实施的“中职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改革”(简称“技能高考”)成为全国职业教育改革的一大亮点,机械制造类等6个大类试点实施,每年1万余名中职毕业生通过技能高考进入高等职业教育(本专科),成为中高职衔接的立交桥;2013年启动实施的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已经完成6个,新立项6个。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日趋完善。2014年通过“技能高考”、院校单独招生、中职和高职“3+2”衔接培养、初高职“五年一贯制”等途径进入高职院校学习中职毕业生达到4.5万人,占应届中职毕业生总数的35%左右;通过“专升本”、高职和本科“3+2”联合培养共有8500名高职毕业生到本科院校,约占高职毕业生的6.5%;通过“技能高考”,2000名中职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占中职毕业生的1.6%。

支持高职院校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已经形成。2010年以来,省教育厅陆续实施了“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计划”、“省高等学校教改专业计划”、“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 “楚天技能名师计划”、“省职业教育职教集团实施意见”、“省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计划”、“省职业院校企业行”、“省高职院校实训基地”等一系列专项计划,完善了支持高职院校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为高职院校的创新发展提供了系统的政策支持。

促进高职院校创新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进入常态化阶段。2013年省财政启动实施省属高职院校生均财政预算,并将高职院校负债化解纳入省级财政预算,极大缓解了高职院校的压力,2017年高职院校生均财政预算拨款将达到省属本科院校水平,同时根据高职院校办学能力的发展性对高职院校实施绩效拨款,启动实施了一系列促进高职院校健康发展的利好政策,为全省高职院校的协调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

实施了促进高职院校协同发展、特色发展的建设项目。2007年以来,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省级及以上示范校对口支援与交流高职院校计划、省级及以上示范校支援新建和民办高职院校计划,将支援薄弱高职院校执行情况与成效纳入省级示范校验收、省级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基本建设立项评审重要依据,促进了全省高职院校协同发展。2010年启动实施培育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计划,该计划实行开放性建设,着力引导高职院校关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培育面向未来的战略性产业布局。2013年启动实施湖北省职教品牌建设项目,确立了11个服务湖北骨干产业发展的专业群布局。2014年又启动实施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引导高水平高职院校凝聚资源创新发展、一般高职院校特色发展培育优势。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服务“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有效加强全省宏观调控和统筹管理。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增强技术技能积累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为重点,服务国家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围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着力破解高职教育发展难题、培育高职院校特色领域、厚植发展优势。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科学发展思路,把握高职教育改革方向,着力完善促进高职教育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总体设计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创新发展项目建设,持续提升全省高职教育质量,全面提高高职院校办学水平整体提升,为湖北省产业需求和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建设,全省高等职业教育整体实力显著增强,优质教育资源逐渐增多。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高等教育类型体系均衡发展、结构优化成效明显,现代职业教育层次体系进一步完善。

——体系结构更加合理。人才培养的层次、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匹配,中职、高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机制基本建立,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数量保持稳定增长,接受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生逐年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初见成效。

——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以专业为载体的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和覆盖区域不断扩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显著;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突破性进展;基于增强发展能力的东中西部合作机制更加成型;信息技术广泛运用,教学效果明显提升;多方参与、多元评价的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融人文素养、职业精神、职业技能为一体的育人文化持续推进。

——服务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省内高职院校的布局结构、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结合更加紧密,应用技术研发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大幅提高,与行业企业共同推进技术技能积累创新的机制初步形成,服务“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的能力显著增强,全省高职教育的影响持续扩大,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力增强。

——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更加完善。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全面建立,省内高职院校治理能力明显改善,职普沟通更加便捷,衔接教育渠道进一步畅通,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更加健全,产教融合发展成效更加明显,办学活力增强,办学水平明显提高。

四、总体规划(含总体进度安排)

遴选任务、项目(2015年12月30日)。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设计的计划任务和项目,立足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实际状况,结合我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决定》确定的高职教育发展任务,确定承担行动计划任务中的58项任务(教育部直接承担的7项除外)和19个项目(教育部直接承担的3个除外)。(详见附表1: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和项目承担一览表)。

确定重大任务和重点项目(2016年1月17日)。根据我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决定》确定的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分工,协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确定我省落实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重大改革任务、重点建设项目。将我省实施方案报送教育部

分解计划任务和项目(2016年2月)。根据教育部对我省愿意承担的任务和项目的批复,省教育厅组织全省各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实施应用本科改革试点的省属普通高校、承担专业研究生学位培养的普通高校、承担“3+2”中高职衔接培养的中职学校,深入学习研究《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根据任务项目性质,按照省厅安排和自主申报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任务和项目的分解。(详见附表2:《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和项目承担意向表)。

全省宏观统筹(2016年3月)。我厅将根据各校承担意向汇总情况,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经信委,按照“承诺预算支持的优先、实施方案可操作性强的优先、预期成果量化程度高的优先”原则,统筹安排各校承担的具体工作。

下达任务书(2016年4月)。各任务项目承担单位、部门,按照教育部总体要求和我省统一部署,编制相关任务项目实施方案和任务书,经过专家评审和省教育厅审定,向承办单位、部门下达任务书。

启动实施任务项目(2016年4月-2018年12月)。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任务项目性质于2016年4月启动实施,每年10月省教育厅组织专项检查,每年12月将年度执行情况报送教育部,省教育厅将执行情况纳入项目院校考核。

总结表彰(2018年12月—2019年2月)。省教育厅对任务项目进行全面总结,进行绩效考评,对执行情况良好,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改革任务、突出成效的建设项目进行表彰。

五、配套政策

财政政策。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等政府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等中央部委要求,制定相关政策对教育部批准立项项目予以配套支持,对省级立项项目给予专项资金安排。

人事政策。省教育厅将会同省人社厅等政府主管部门,行动计划要求,在专科高职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任教师公开招聘、省级及以上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兼职教师聘任、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民族文化传承基地建设等方面,按照教育部等中央部委要求,制定相关政策对教育部批准立项项目、省级立项项目给予专项政策支持。

税收政策。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等政府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等中央部委要求,对涉农类省部共建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混合所有制特色学院建设、行业企业支持职业院校发展、开放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等方面,按照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教育部批准立项项目、省级立项项目给予优惠性税收政策安排。

扶贫政策。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政府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等中央部委要求,对参与对口支援经济薄弱地区高职院校发展的我省高职院校给予专项政策支持,纳入专项扶贫范围。

招生政策。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等政府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等中央部委要求,对省级及以上现代学徒制改革项目、混合所有制特色学院项目、高职院校面向行业企业开展的继续教育项目在招生工作方面给予专项政策支持。

外事政策。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外事办、省台湾办、省港澳办等政府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等中央部委要求,对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国际合作办学、境外教师培训等项目给予专项政策支持。

民族政策。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语委、省民委等政府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等中央部委要求,对支持我省少数民族地区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项目给予专项政策支持。

科技政策。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等政府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等中央部委要求,对批准实施的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技术开发服务项目、开放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等项目纳入全省科技资源条件建设范围,实现的科技服务和产品销售收入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六、预期效果(总体成效)

总体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高。通过专业资源库、对口支援等项目建设,形成一批优质专科高职院校、优质专业教学资源、高水平实训基地、高素质教师队伍,将进一步提升我省高职院校办学水平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实施提供大规模、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支持。

技术技能积累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通过骨干专业、生产性实训基地、开放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项目建设,将极大增强我省高职院校技术技能积累能力、科技开发、技术服务能力,为我省骨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智力支持,成为全省技术创新的生力军。

开放共享和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共享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项目建设,高职院校校园开放、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开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活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和社区教育机构联席会议等制度建设,我省高职院校开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企业职工继续教育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为我省终身教育体系建设通过系统的教育资源和制度支持。

国际化办学能力提高。通过境外优质教学资源引进、国际合作办学、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职业教育走出去,在提高我省职业教育教学资源质量的同时,将进一步增强我省高职院校国际化办学水平。

系统化改革引领能力增强。通过实施支持民办高职教育、深化实施技能高考、系统推进中高职衔接、专科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联合培养、普通高校应用本科转型、普通高校专业研究生教育等一系列教育改革项目,将进一步完善我省高职教育办学主体结构、优化生源结构、高等教育类型结构、高等职业教育层次结构,增强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引领职业教育发展能力。

高职院校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通过实施高职院校章程建设、学术委员会规范建设、院校办学理事会(董事会)建设、高职院校教学诊断与整改制度、系统化人才培养质量报告制度、职业院校信息化校园技术规范、平安校园与和谐校园建设、特色校园文化、落实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等任务与项目,将进一步优化高职院校治理结构、引导高职院校全面提高治理能力,增强自我约束、自主发展能力,促进高职院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治学。

具体成效(见附表2.《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和项目预期效果汇总表)

七、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成立湖北省教育厅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加强对我省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宏观指导和管理。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政策保障。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政府主管部门,根据行动计划实施的需要和中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制定实施相关政策,统筹我省任务落实和项目实施工作。(具体政策见本方案“五、配套政策”)。

经费保障。我厅对各高职院校申报的任务和项目经过专家评审后准予立项的,将在中央现代职业教育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和省级高职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

智力保障。根据我省落实“行动计划”确定的任务和项目,省教育厅将组织成立专家组,深入学习研究“行动计划”及相关文件,对任务项目进行立项和结题评审,保障各项任务和项目的建设质量。

管理保障。按照政府项目管理要求,组织由相关部门领导、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对立项项目进行年度检查和终结绩效评价,对任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将评价结果纳入地方政府、高职院校管理考评范围。

附表:1.《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

任务和项目承担意向表

2.《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

任务和项目预期效果汇总表

湖北省教育厅

二0一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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